国防交通条例/第十章 罚则第五十一条有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扰乱、妨碍军事运输和国防交通保障的;(二)扰乱、妨碍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的;(三)破坏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四)盗窃、哄抢国防交通物资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