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交通条例/第六章 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第三十条有效本条例所称运力动员,是指战时国家发布动员令,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运载工具、设备以及操作人员,进行统一组织和调用的活动。本条例所称运力征用,是指在特殊情况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采取行政措施,调用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运载工具、设备以及操作人员的活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