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交通条例/第四章 工程设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改变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用途或者将其作报废处理的,必须经管理单位的上一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