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交通条例/第三章 保障计划第十三条有效军区保障计划由军区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组织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拟订,征求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意见后,报军区批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