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六章 表彰和处罚第四十一条已修改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