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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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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由于货物本身原因或应托运人要求,需要对货物、船舱、库场进行检疫、薰蒸、消毒的,应由托运人或收货人负责办理检疫、薰蒸、消毒并承担有关费用。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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