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第二十六条已废止由于托运人责任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由托运人负责处理:一、自理装船的货物,卸船时船体完好,舱封完整或装载状态无异状,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的;二、自行装箱、施封的集装箱运输货物,箱体完整,铅封完好,拆箱时发现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或内容不符;三、除证明属于承运人责任外,自行押运的货物所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或其他损失。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