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二章 应急机构第七条有效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为其办事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本部门的地震应急机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