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五章 震后应急第二十四条有效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现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灾情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一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