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五章 震后应急第二十二条有效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指明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20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