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章 利用和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