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第二十三条有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规划期届满前2年,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估,作出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决定。在新规划批准前,原规划继续有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