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第二十一条有效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查阅。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