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第十七条有效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按照经审定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和保护目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