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第十六条已废止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四、第二次变更到站。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