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二章 移民安置规划第九条有效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必要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是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