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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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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二章 移民安置规划

第十八条

有效

对淹没区内的居民点、耕地等,具备防护条件的,应当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采取修建防护工程等防护措施,减少淹没损失。

防护工程的建设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运行管理费用由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负责。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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