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碘缺乏危害防治和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全国碘盐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