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卫生监督人员在实施卫生监督、监测时,应当主动出示卫生行政部门制发的监督证件;盐政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主动出示盐业主管机构制发的证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