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章 碘盐的加工、运输和储存第十条有效碘盐出厂前必须予以包装。碘盐的包装应当有明显标识,并附有加工企业名称、地址、加碘量、批号、生产日期和保管方法等说明。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