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八条有效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