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二章 义务教育第二十五条有效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班)的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和教材,应当适合残疾儿童、少年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班)的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订;教材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