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残疾人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