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二章 义务教育第十九条有效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应当根据其残疾类别、残疾程度、补偿程度以及学校办学条件等因素判断。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