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应当将残疾人教育实施情况纳入督导范围,并可以就执行残疾人教育法律法规情况、残疾人教育教学质量以及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等实施专项督导。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