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已修改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的联系方式,方便公众举报违法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对实名举报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