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第四章 快递服务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