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第三章 经营主体第二十条已修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保护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职业操守、服务规范、作业规范、安全生产、车辆安全驾驶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