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爆破作业第三十八条有效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