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输第三十条有效禁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禁止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禁止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