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第十五条有效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对雷管编码打号。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和雷管编码规则,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