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第八条已废止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的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分别发行的实施安排。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可以自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之日起15个月内分别实施。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