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科学机构依照本条例,组织陆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等方面的专家,从事有关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科学咨询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