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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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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
第十二条
已废止
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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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