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计税依据第六条有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一)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二)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