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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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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计税依据

第六条

有效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一)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

(二)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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