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四条有效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医疗保障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血吸虫病病人进行救助。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