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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有效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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