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章 年度报告公示、证照和档案管理第五十七条已废止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