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