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 设立登记第十九条已废止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