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事项第十四条已废止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