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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有效

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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