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的,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