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或者挪用水资源费。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监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