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水资源费由取水审批机关负责征收;其中,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水资源费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