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章 取水的申请和受理第十二条有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二)申请理由;(三)取水的起始时间及期限;(四)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内各月的用水量等;(五)水源及取水地点;(六)取水方式、计量方式和节水措施;(七)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八)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