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有效本条例施行前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条例规定的条件;逾期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