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