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