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第二章 项目审批第九条有效办公用房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得批准:(一)属于禁止建设办公用房的情形;(二)建设的必要性不充分;(三)建设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四)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不符合建设标准;(五)其他不得批准的情形。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